问题 | 别人欠我钱,二十年前的欠条了,上面没写还款日期,现在还能起诉他吗, |
释义 | 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可以被法院判决执行债务。如果债务人有财产却拒不偿还,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拘留。然而,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无法采取拘留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违法行为,如伪造证据、威胁证人等,人民法院可以对相关人员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上述违法行为,其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法律分析 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债务,您可以携带相关借贷证明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如果对方有财产却拒不还款,法院可通过强制执行手段拘留对方,并强制执行判决书。若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则无法拘留对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对于妨碍法院审理案件、阻止证人作证、转移财产、侮辱司法工作人员等行为,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者将受到刑事追究。对于单位,法院可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者将受到刑事追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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