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质证也属于一种辩论。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