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收税高提前卖房给子女会更省钱吗 |
释义 | 继承、赠与、买卖:各有优劣 房产继承、房产赠与、房产买卖,是目前大家最常见的三种把房产留给子女的方式。 第一种:房产继承。发生的条件必须是产权人去世后,继承人才能办理。这种是无可选择的,发生的费用是最低的。 但是,也同时有两个问题: 第一,继承房产与赠与房产一样,以后子女再次出售,需要缴纳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而现实中,父母留给子女的房子常常是比较旧的房产,比如评估价不高的房改房。而如今的市场价却已经不低,所以两者的差额通常不低,甚至动辄百万,这样一来,20%的个税就相当高了。 第二个问题,便是各种文章开头所说的,进行继承公证时,会面临各种复杂流程,会面临“我爸是我爸”、“我妈是我妈”等的奇葩证明,这常常让办理手续的子女抓狂,宁愿选择“狗带”。甚至,现实中还可能发生“转继承”,让独生子女也无法全额取得父母房产的所有产权。不过该问题也不是无法解决的, 只要父母提前做好“遗嘱公证”、“继承权公证”则可避免。 第二种:房产赠与。名副其实,是房产所有权人把房产无偿赠与子女。这个很好理解,也很好操作,但是赠与费用不菲。另外,和房产继承一样,将来如果再度卖出,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是逃不掉的。 所以,一般来说,如果父母的房子的比较老的,这种方式是很“不抵”的。所以,现实中,假如不是没有购房名额无法通过买卖过户的话,90%的人都不会选择这种方式。不过,也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新买的、豪宅、多套房买家,赠与费用也不一定是最高的。这个还要算笔账才行。 第三种:房产买卖。看到把房子卖给子女这个办法,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不靠谱”、“忽悠人”。其实,这并非是胡扯,假如你好好算一下账,你就能够发现,大多数的情况下,“买卖”是最透明、也是最省钱省力的方法。当然了, 前提是,必须在子女有购房名额的基础上,才能买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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