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实践中是如何正确认定脱逃罪的呢 |
释义 | 认定脱逃罪的标准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管机关的正常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同私放在押人员罪一样,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但这是针对在押人员脱逃这一后果而言的,对于其玩忽职守的行为,则表现为明知故犯。故意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属私放在押人员罪。 二、徇私舞弊减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徇私舞弊减刑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暇释、暂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哲监外执行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即必须具有司法职权的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其罪的,则为那些具有报请或者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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