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脱逃罪的主体是什么人 |
释义 |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 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判处拘役、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以及被假释的罪犯不是本罪的主体。 一、什么叫私放在押人员罪 (一)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概念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二)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非法释放。 二、私放在押人员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非法释放,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由于贪赃受贿,有的是出于包庇同伙,有的是徇亲私情等,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涉嫌脱逃罪构成犯罪有哪些 构成脱逃罪的犯罪条件是: 1、犯罪主体限于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2、主观方面是由直接故意构成的; 3、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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