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犯罪集团是3人以上为实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经事前通谋而建立的犯罪组织。 共同犯罪 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特点: (1)具有一定的组织性,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犯罪活动。 (2)具有一定的目的性,为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而组建。 (3)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组织纪律比较严密,一般有实施多次犯罪的计划,有些甚至以犯罪为常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十六条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