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请减刑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对于减刑、假释的程序,需要经过全体警察会议评议,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并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申请减刑。 法律分析 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拓展延伸 了解刑期缩减的法律程序 刑期缩减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判刑的人进行减刑处理的法律程序。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判刑的人在表现良好、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等情况下,可以通过提出减刑申请来争取缩短刑期。具体的减刑程序包括申请减刑、检察机关审查、法院审理等环节。申请减刑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经过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审查和判决后,决定是否减少刑期。刑期缩减的目的是鼓励罪犯改造,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应通过全体警察会议、评议、审查等程序进行评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将进行评审,并在监狱内公示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名单和意见。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后,监狱长将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有良好表现或立功表现,可以申请减刑。刑期缩减的目的是鼓励罪犯改造,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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