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更名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包括离婚协议、离婚财产所有权协议、法院判决书、离婚证、房产证和身份证明。如果离婚协议中有关于房地产分割的内容,需要提供经公证的离婚财产所有权协议;如果法院判决书明确房产所有权,权利人可以直接申请房产证登记。 法律分析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所需材料如下: 1、协议离婚时关于房地产分割的离婚协议; 2、协议离婚时离婚财产所有权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所有权协议; 3、诉讼离婚时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4、诉讼离婚时判决书明确房产所有权的,权利人一方可以申请房产证登记;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果夫妻共同拥有房产,需要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更改为单独所有人的名字。为了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手续,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房产证、身份证等。首先,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其次,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公证,证明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并同意离婚。最后,需要到公安局办理身份证变更手续,将名字更改为单独所有人的名字。整个过程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只要准备充分,按照要求办理,就能够成功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手续。 结语 离婚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需要更名为单独所有人的名字。需要准备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房管局、公证处、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整个过程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但只要准备充分,按要求办理,就能成功完成离婚后房产证更名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