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居住登记? |
释义 | 如何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一般到实际居住地辖区公安派所办理。办理居住证具体流程如下: 1.登记所需材料:准备居住证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 2.登记地点:到实际居住地辖区公安派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并缴纳房屋租赁税,在办理居住登记半年后,就可以领取居住证了。 那么居住证持有人具体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满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由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申报。 综上所述,办理居住登记的,需要带上租赁合同,身份证等文件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并不只是义务,还使居住人享有了一定的权利,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