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意事项 |
释义 |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注意: 1、协议签订前必须审核拆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订时共有人应在场,并同意在手印上签名出售; 2、违约的罚款不得过高,一般以合同标的金额的20%为上限; 3、在房契完成前,得到房主的保证。 4、买卖双方可以找一个中间人,签订附加条件的预售合同,说明房屋已经出售,但在交易完成后,所有权将转让。中介机构将合同带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在此交易中发生过; 5、除了一般买卖合约的主要条款及条件外,还须同意支付房屋开支的方式,例如同意在取得物业证明书后支付最后款项、物业交付的延误、如何转让物业产权证明书等,同时清楚订明违约的法律责任; 6、拆迁安置房在拆迁一定时间内不能转让给他人; 7、根据政策规定,卖方必须在房屋转让日期五年后取得房产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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