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
释义 | 共同财产离婚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婚姻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如下: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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