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1)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它不同于一般债权。破产债权主要有: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③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同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利息;④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出担保物价款的未受偿部分;⑤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此损失额亦应视为破产债权。(2)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债权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后债务的清偿顺序是:1、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2、然后缴纳公司欠的税款;3、再清偿公司的债务;4、最后将剩余的财产分配给股东;5、清算结束。 破产清算债权清偿顺序 一般情况下,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下:破产人在申请破产以后,法院应该优先补偿破产人所欠破产公司员工的工资、抚恤等辅助费用,这些费用还包括公司应该为员工购买的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对员工补偿,也需要企业进行补偿,在保证完员工的利益以后,再需要对破产人所欠的税费进行清偿。如果破产人在申告破产以后的财产情况不能够清偿员工的权益赔偿、国家税费等所有的赔偿要求的话,法院就应该对破产者的财产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分配。破产者对破产企业中的董事、总监及那些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赔偿应该与该破产企业普通员工平均工资一致。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债权清偿的顺序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时债权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风险提示:破产财产分配原则如下: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2.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3.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4.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5.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6.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 该内容由 唐凤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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