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调解后可以在公安局结案吗 |
释义 | 被告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立案进入司法程序,可能被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最终需经法院审判,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解并出具谅解书可考虑判缓刑。受害人无权决定案件处理,赔偿协议只能从轻处罚,不免刑事责任,除非办案机关不追究。 法律分析 构成涉嫌就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局已经立案就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还要刑事拘留或者直接办理取保候审,最后还要经过法院审判,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已经和解,受害人已经出具谅解书可以判缓刑。 故意伤害案属公诉案件,是否撤案处理,由办案机关决定,就连受害人都无权左右案件的进展。达成赔偿协议只不过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而已,并不能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办案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轻伤调解后的法律程序和结案方式 轻伤调解后的法律程序和结案方式取决于不同的地区和司法体系。一般情况下,轻伤调解是通过公安局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的。在调解过程中,受伤方和责任方会协商达成一项和解协议,其中可能包括赔偿金额、医疗费用等事项。调解完成后,协议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和批准。具体的结案方式可能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愿撤销案件,结案手续相对简单;另一种是将调解协议提交法院审理,由法院判决结案。因此,根据具体情况,轻伤调解后的结案方式可能是通过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进行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如果涉嫌故意伤害构成犯罪并已立案,将经历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法院审判等司法程序,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如果已达成和解并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可以考虑判缓刑。需要注意的是,故意伤害案属于公诉案件,是否撤案处理由办案机关决定,受害人无权左右案件进展。轻伤调解后的结案方式取决于地区和司法体系,可能通过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七条 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主要证据; (二)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 (三)犯罪嫌疑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四)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应当及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三)涉及寻衅滋事的; (四)涉及聚众斗殴的; (五)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六)其他不宜和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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