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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权人可以处置非质押物吗
释义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超过债务履行期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对质押物进行拍卖清偿债务,但是如果属于非质押物,则无权进行处理。
    质押权人可以使用质押物吗
    原则上是不可以使用,但出质人和质押权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可以使用的除外。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押权人可转让质押物吗
    质押权人可以转让质押物,但是应当取得出质人的同意。《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对质押物有使用权吗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经过出质人的同意,有对质押物可以按约定使用。没有经过出质人的同意,质权人无权使用质押物。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质押物范围是什么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质押物范围:(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承租人能否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对租赁物不享有处分权,因此,承租人不能擅自转租,需要转租的,须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新的租赁关系,但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仍应向出租人承担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再向第三人追偿。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行为,破坏了出租人对承租人的信任,损害了出租人的处分权,同时因租赁物的转移占有使出租人无法对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特别是在我国的房屋租赁中,有些人利用转租的形式将租来的房屋层层租赁,使租赁房屋的租金过高,以获取暴利,既侵害了房屋所有人的利益,也损害了实际承租人的利益,所以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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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9: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