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会不会危害公共安全罪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罚明显比危险驾驶罪要重得多。这主要是由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侵犯的法益是不特定多数人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而不似危险驾驶罪侵犯的法益是交通运输安全。 2、两者造成的危害结果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在量刑上也是有轻重之分的。 一、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定罪是什么 乘客抢公交车方向盘构成以危害公共安全罪。 1、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乘客有辱骂、殴打、拉拽驾驶员,抢夺运营车辆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以及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醉驾最轻的处罚结果 醉驾最轻的处罚结果包括: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处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和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是他人的财产损失的,醉驾的驾驶员还应当对受害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最少一个月的拘役。 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 1、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三、醉驾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要件包含四个方面: (一)、客体要件 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二)、客观要件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四)、主观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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