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程序如下:首先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决定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股东会决定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然后对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收集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起草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修改公司章程;最后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