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院等额对调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对派驻人员给予补助。乡镇卫生院上派人员所需资金,由省卫生计生委从中央财政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和省财政“369人才工程”项目资金中调剂解决;县级医院下派人员所需资金,从贫困县扶贫整合资金中解决。对调人员食宿由对调单位统一安排。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资质审核,对有关人员登记造册管理,并建立“等额对调”工作台账,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各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宣传发动、人员选派、教学管理、资金发放、信息上报等工作。法律依据《贫困县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等额对调”式支援帮扶实施方案》规定 (二)建立工作台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资质审核,对有关人员登记造册管理,并建立“等额对调”工作台账,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各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宣传发动、人员选派、教学管理、资金发放、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健全保障机制。各地要完善保障措施,对调人员在派驻期间基本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相应标准照常发放;绩效工资依据对调结束后医疗机构的鉴定意见和考核结果,由原单位予以发放。要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先奖优等方面向对调人员适当倾斜。按照区域注册、多点执业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对调人员执业注册的备案申请和执业风险防范工作。 (五)资金保障 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对派驻人员给予补助。乡镇卫生院上派人员所需资金,由省卫生计生委从中央财政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和省财政“369人才工程”项目资金中调剂解决;县级医院下派人员所需资金,从贫困县扶贫整合资金中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