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 提前退休 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 身份证 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客观: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二)款规定,职工身份证和档案记载年龄不符,审批退休时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