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本来要贷款房贷的,现在合同上要求一次性付款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次性付款需要注意的事项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和已交付的房款;2.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时间,同时要约定不能如期交付产权证的违约责任;3.要约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保质期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合伙买房,我出首付,对方负责还贷,现在对方断供,我该怎么办? 两人合伙共同买房的过程不复杂。合伙买房需要注意房产证件署一方姓名还是双方姓名,注意进行财产公证或签订事先协议,注意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注意应对贷款买房后的还贷事项签订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如果没有武汉市户口,可以一次性付款买房 一次性付款买房的流程有: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头次购房证明(只有初次买房需要提供,以减免契税)、银行卡流水清单等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交付全款;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类税费;领取过户回执。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我想问一下,我的房贷还没有付清,但是现在我要把我姐姐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加姐姐的名字可以赠与方式进行。房子有贷款的,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房子没有贷款的,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然后到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我买车用的别人的名字,现在他们家发生了经济纠纷案,我的车也被法院查封了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 被法院查封的车辆,如果是买卖双方私自协商进行购买的,不能买;如果是法院依法拍卖、处理的,则能购买。买方可以依法参与拍卖会并办理车辆的登记转移手续来获得该车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我买房子付了首付款29万现在没办贷款不想买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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