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有企业三公经费包括政府部门人员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招待费。公款开支谎报,乱消费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法律客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控制压缩会议文件“三公”经费和规范办公用房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一)不准安排无预算计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二)不准增加出访国家和在外时间。 (三)不准行政事业单位违规配置使用公务用车及以各种名义公车私用或转借他人使用。 (四)不准在公务接待中铺张浪费、超标准或超预算安排。 (五)不准用公款招待私客、互相吃请、人情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