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生二孩福利有哪些 |
释义 | 生二孩女职工的福利有哪些? 1、产前检查。孕妇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单位应支付工资。 二、产前工间休息。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哺乳1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三、产前假。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休产前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妊娠综合征、妊娠并发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期。产前假期为两个半月。期间,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收入的80%;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为正常出勤。生育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哺乳期。根据现行劳动法,哺乳期是指女性从分娩到婴儿满一岁的特殊保护。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女职工实施特殊保护。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限制性条款。 六、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如有困难和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休哺乳假。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健康的疾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哺乳期为6个半月。期间,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收入的80%;调整工资时,哺乳假视为正常出勤。 7、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常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根据《女职工保护条例》和《计划生育条例》,无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性护理假,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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