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条例》第43、44条明确规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给予警告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