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
释义 | 离婚所需材料包括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协议书需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此外,还需提供两张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的二寸单人照片。 法律分析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所需的必备文件和证件清单 离婚手续所需的必备文件和证件清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6.共同财产证明文件;7.收入证明文件;8.子女抚养协议书;9.离婚协议书;10.律师委托书等。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证件,并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此外,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以确保您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证件,顺利办理离婚手续。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最好在办理前进行详细咨询。 结语 离婚手续所需的文件和证件清单包括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此外,还需要提供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两张。办理离婚手续时,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和证件真实完整,并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以了解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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