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犯罪客体 与所有渎职犯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 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危害行为上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为玩忽职守即消极的不作为,明明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而不履行监管义务,二为滥用职权即积极的作为,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职权行使程序行使职权。在危害结果上要求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即在主观上应该预见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其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过失的。 一、玩忽职守罪特征 A、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B、玩忽职守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擅离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具体行为有: 1、不以职守为己任,思想上不重视,态度上不严肃; 2、擅离职守,不坚守岗位,逃避职责义务; 3、不认真执行职责权限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 4、不完全执行职责权限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义务; 5、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 6、造成严重后果。 C、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具备这一特定身份的人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D、玩忽职守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 形下仍然不以为然,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