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期间能否要求保留会见记录?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期间可以要求保留会见记录,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聘请辩护人,可以在侦查和审判的任何阶段接见、通信或者会见辩护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排除非法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律师会见中的口供和笔录,应当由律师与被讯问人在会见结束后签署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同时将原件留存律师事务所,副本留交被讯问人或者其近亲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应当认真负责,保守国家秘密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委托人的秘密。 因此,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期间可以要求保留会见记录,但需符合法律规定,律师需要认真保守委托人秘密,同时会见记录需要经过律师和被讯问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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