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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需提供哪些证据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1、建筑工程承包书面合同,包括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延期付款及其原因的证明材料。3、材料供应方式、未按约定标准或期限供应材料或双方协商变更材料的证明材料。4、开工日期、延期开工原因的证明材料。5、工程质量鉴定结论。6、峻工报告、延期峻工原因的证明材料。7、峻工验收日期,未按期竣工验收原因的证明材料。8、工程结算方式。双方签证的决算报告或建设银行审定的决算。9、保修期内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的范围、时间和承包人拒绝维修,发包人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的证明材料。10、违约方的主要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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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5: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