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治安拘留是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刑事拘留是羁押在看守所,派出所是不能执行拘留的。拘留权属于公安机关,不属于警察个人。拘留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严格控制。办案警察和派出所没有拘留权。只有县级以上公安局才有拘留权。《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证上要有公安局的公章和公安局负责人(公安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的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十周岁以上的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