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1、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