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需要准备的材料请参考以下内容,具体需要什么材料请向有关部门详细询问:1.《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附件)并附两张无户口人员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港、澳及国外出生的婴儿,应提供境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3.本市一方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如为集体户的应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首页复印件,下同)、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非婚生育子女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提供本市一方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育说明;4.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申请随父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鉴定证明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提供本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申请随母落户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提供本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5.在港、澳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提供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一)受理对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因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而未登记户口的子女。 (二)办理程序无户口人员及其监护人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持证件证明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并由派出所采集无户口人员指纹信息,经调查审核后办理户口登记。政策内生育子女申报出生登记,证件证明真实齐全的,派出所立即办理;非婚生育的子女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政策外生育的子女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 (三)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并附两张无户口人员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本市一方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非婚生育子女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提供本市一方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育说明;4.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申请随父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鉴定证明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提供本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申请随母落户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提供本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5.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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