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南平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的审核什么时间办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二、南平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的审核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南平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的审核申请条件 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四、南平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的审核办理费用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