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
释义 | 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有:1.对债务人的效力。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处分与管理财产的权利应当受到限制。2.对债权人的效力。破产程序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设计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加速债权到期的效力。3.对第三人的效力。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财产处分的权利的限制包括债权受领。 一、公司宣布破产怎么办理 地方法院收到公司破产案件后十日内通知相关人员并发布破产公告。破产公告将加盖受理法院公章,以示法律效力。清算组成立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应当自人民法院公告之日起15日内,依法组织股东、有关机构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召开债权人会议,主要通过协商确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并达成和解协议。破产财产的处分和分配,清算人应当将向债权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处置和分配方案提交受理法院裁定,裁定通过后实施。 二、企业破产未到期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未到期债权”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履行期尚未届满的债权。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债权人只有在履行期届满后,才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请求权。对于未到期的债权,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但是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在接收债务人的财产、账簿等资料的基础上,对债务人财产实施全面清查与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债务人的财产。由于破产程序是一种概括式的集体清偿程序,程序终结后有关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归于消灭,如果未到期的债权不作为到期债权一并纳入破产程序予以申报和清偿,破产程序终结后,该债权人的债权将完全得不到清偿。这明显不合理,也无法实现破产程序概括式集体清偿的目标。因此,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这样对债务人享有未到期债权的人,才会在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案件后,通过债权申报取得破产案件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对破产财产的求偿权。 三、公司宣告破产之后债务应怎么清偿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先后顺序清偿。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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