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如何分割 |
释义 |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一、谁承担公司转让后的原隐藏债务 承担公司转让后的原隐藏债务,由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在转让时签转让协议,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的,原企业的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承担; 2、没有约定的,转让前需要清偿债务,但是要债权人同意; 3、公司合并分为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和新合并,无论合并方式如何,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都会让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继承,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规定。 二、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有哪些内容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5、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债务企业如何偿还 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偿还企业的债务。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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