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教唆别人自杀手否构成犯罪,要根据被教唆者是否对自杀行为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自杀的方式是否会侵犯到其他法益等情形具体对待。 一、如果教唆的是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人、且自杀行为没有侵害或威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的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法益的情形下,则不构成犯罪, 二、如果教唆的是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人,但是该自杀行为侵犯了其他法益的情形下,自杀者因为已经死亡,对其侵犯其他法益的行为不予追究,但是教唆者则根据侵犯的法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承担责任; 三、如果教唆的是对自杀行为没有完全认识的人,即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的,则教唆者构成间接正犯,按故意杀人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