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不同类别的法院,负责审理的案件也不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