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未成年人,累犯制度是否有特殊规定? |
释义 | 根据《刑法》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于累犯制度。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不构成一般累犯,但在特定之罪上可能构成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应有的法律后果为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不适用于累犯制度。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会被视为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五年内再次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是否构成累犯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一般不构成一般累犯,但有可能因为犯特定之罪而构成特殊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累犯的构成法律后果有哪些 累犯应有的法律后果为: 1、应当从重处罚。 2、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3、对于累犯不得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拓展延伸 累犯名词解释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另外还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结语 未成年人不适用于累犯制度,但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不一定会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五年内再次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对于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的情况,一般不构成累犯,但对于犯特定之罪而构成特殊累犯的情况,则需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来判断。累犯的法律后果包括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和不得假释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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