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有: 1、不同概念的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转让给债权人,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贷款不需要转让抵押贷款,质押贷款需要转让抵押贷款; 2、不同的标的物通常适用于房地产,如房地产,质押贷款主要适用于动产、有价证券等; 3、不同的成立要求,抵押贷款中的抵押贷款不能转让占有,但需要办理抵押登记,质押贷款中的质押贷款需要转让占有,但不需要办理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