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半年后才能申领居住证办理济南居住证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 |
释义 | 《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后,流动人口需在申报居住登记半年后才可申领居住证。警方提醒流动人口先申报居住登记,以免耽误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可享受社保、公共卫生、法律服务、职业资格考试等公共服务。流动人口需在到达居住地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半年后可申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申领居住证的条件包括合法稳定就业、住所和就读条件之一。》 法律分析 《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后,流动人口则需在申报居住登记半年后才可申领居住证。警方在此特别提醒,流动人口来济后一定要先申报居住登记,以免因半年的办证期限而耽误申领居住证。 根据相关规定,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依各部门规定)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下列公共服务和便利: 1、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2、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国家规定的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4、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5、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 6、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表彰和奖励; 7、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8、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9、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申报居住登记 根据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 结语 流动人口来济后,务必及时申报居住登记,避免因办证期限而耽误申领居住证。根据相关规定,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多项公共服务和便利,包括社会保险、公共卫生服务、法律援助等。同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还可申请常住户口。请流动人口积极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以便享受更多权益和便利。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