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同时废止。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四十条,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