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中的“不告知”条款是指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告知或者隐瞒与保险事项有关的真实情况,导致保险人在理赔时可以拒绝赔付的条款。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和保险消费者的增多,该条款是否需要更加明确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有关事项,包括保险事故的定义、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条款、保险费的金额和缴纳方式、保险期间、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和期限等。 2.《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的义务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致使保险人不能按照约定履行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保险人已经知道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仍然签订保险合同并收取保险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重疾险中的“不告知”条款需要更加明确,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有关事项,同时在理赔时不能仅凭此条款拒绝赔付,应当全面考虑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