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打遗产继承官司的最佳时间是在遗产继承行为发生之前,如果已经发生了继承行为,那么是难以再次进行认定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遗产被侵占怎么打官司 关于遗产被侵占如何打官司的问题:首先,对于继承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其次,起诉时要明确起诉的条件,当事人起诉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管辖是什么 遗产继承纠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