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06:00 起床、洗漱、整理内务 开二道门 06:30 列队点名、早饭、打扫卫生 08:00 静坐思过、学习监规、劳动 要求前后左右对齐,盘腿静坐,中间休息二次,每次10分钟 10:30 中午饭、打扫卫生 11:45 准备午休 关二道门 12:00 午休 14:00 起床,整理内务 开二道门 14:30 静坐思过、学习监规、劳动。中间休息二次,每次10分钟 16:00 列队活动 16:30 晚饭、洗澡、洗衣服、打扫卫生 18:00 列队点名,自由活动 关二道门。看电视,固定频道中央8套 22:30 睡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