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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房屋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等,到公证处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公证。
    一、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继承人已死亡,也应出具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5.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申请公证时,就应向公证处出具委托书。
    二、房产继承是否可以过户
    房产继承可以过户。办理流程如下: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公证时,需提交下列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件;提交遗嘱,遗嘱由被继承人留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需要缴纳相关税款。
    三、房产证人死亡名字变更
    房屋有房产证的,房屋所有人的户主死亡后,房产证仍然有效的,房屋由继承人继承后,可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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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6:4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