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 |
释义 | 离婚后,双方无法改变房产名字,因为房产仍在贷款中。只有在贷款还清后,可以办理房产证和过户手续。双方可以在离异协议中详细规定房屋分割情况,并签字按手印确认。待贷款还清后,按照离异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双方离婚,房产还在贷款中,不可以改房产名字。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夫妻双方,双方无权变更住房名字。需要贷款还清之后,办理完毕房产证,再去办理过户更名。双方可以把住房分割情况细则,写入离异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等以后住房贷款还清之后,再依据离异协议,办理过户。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进行房产分割和产权转移? 离婚后进行房产分割和产权转移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首先,双方应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调解、协议等方式解决分割问题。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关系等因素进行公平分割。分割完成后,产权转移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包括提供离婚判决书、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后,房产证上的名字才会发生变更。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确保手续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结语 离婚后,房产分割和产权转移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在贷款未还清且产权已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双方无法改变房产名字。只有在贷款还清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和过户手续。双方可以将住房分割细则写入离异协议,并在贷款还清后依据协议办理过户手续。建议在整个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帮助,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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