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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期房过户的对象是谁
释义
    一、期房过户的对象是什么人期房过户是指对房屋的产权进行登记,期房过户的对象主要包括两个期房的销售者和购买者,这些两个对象可以是法人、自然人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第十一条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二、期房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期房作为一种预购房,它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因此,期房在转让时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首先应该具备权益转让条件即预购房转让必须有预购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就可以进行转让;
    2、转让时预购人应该征得开发商的同意预购人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无须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3、转让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就预售房的转让签订书面合同;
    4、转让之后必须进行登记,即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合同当事人必须去相关部门进行预售变更登记。
    三、期房交付的条件是什么期房的交付,最好约定一个双方认可的交付标准。目前国家发布的合同范本中仅规定了以下四个标准: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条件是第1种,那么以开发商是否取得其当地建设管理机构发出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为标准。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条件是第2种第3种或第4种,则都以开发商是否取得当地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发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或项目交付使用许可证书》为标准。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取得了备案证或相应的证书,就具备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否则,视为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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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1: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