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为:
 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可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可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可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可报销20%。住院治疗,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医疗保险报销的条件如下:
 1、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3、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标准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医保卡;
 2、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
 3、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单据和有关发票。
 总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包括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医药费用和参保人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把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具备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条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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