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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业单位临时工新政策
释义
    事业单位临时工也就是事业单位临时工作的人员,一般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临时性、季节性、突击性用工人员。一般临时工作人员仅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辅助性、服务型、技术性相关的工作岗位,例如行政管理、保密、行政执法等相关的工作是不允许的。
    一般临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状况来控制人数,通常临时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已核编制的10%以内,通过主要领导审批之后将人员工资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通常,临时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将受到来自人社、财政以及用人单位的管理,如果单位与临时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单位应当向人社、财政部门报备,时间不应该超过7个工作日,不得擅自聘用,如果违背,则将由财政部门相应的核减预算经费,并且将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问责。而用人单位对于有关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也必须做到严格遵守,应该提供相应的岗前培训,保障临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果临时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则可以通过协商乃至劳动仲裁的方式提起诉讼。
    临时工在工资上,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内容而定,一般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需要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由国家对工资总量进行宏观调控。一般可以通过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以及所在单位的经济效益,自助决定单位工资的分配方式以及工资水平,并且在工资保障上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而最低工资标准则应当根据劳动者本人和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整体就业状况、劳动生产率以及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来制定,一般与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待遇,工资必须按照对待正式工的待遇进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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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7: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