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公积金提取比例 |
释义 | 一、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12%。 二、最低缴存基数为2130元,最高缴存基数为25044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130元。 三、自2018年8月1日起,职工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 一、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 1、购房提取: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不可超过其账户余额;二套房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0%;若(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2、租房提取: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如果没有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到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3、还贷提取:首套房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提取额为申请月缴存额的60%左右。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4、翻建、建造、大修深圳市内住房的情况下,一套房总价款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60%。 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4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从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算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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