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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买卖契约签订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释义
    二手房买卖契约需注意:1.退房原因和后果;2.合同主体认定;3.不轻易签补充协议;4.开发商虚假承诺;5.约定提前交纳费用;6.卖方解除合同;7.处理结果不明确;8.以偏盖全问题;9.拒签补充协议。注意填写契约时大小写、违法条款和不利条款。
    法律分析
    在二手房买卖契约签订过程中,除了约定房屋基本状况,双方权利义务外,应该注意一下几点:
    1、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2、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3、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4、“最短时间”与“最好”。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
    5、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6、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7、处理结果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8、以偏盖全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9、拒签补充协议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关于二手房房地产买卖契约注意些什么的相关内容介绍。一份比较完整的二手房房地产买卖契约,填写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大小写,条款是否有违法条款或者对自己不利条款。相信通过的介绍,大家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签订契约的时候有不明白的地方。
    结语
    在二手房买卖契约签订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1、退房原因与后果应明确注明;2、确保合同主体身份明确;3、谨慎签署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4、对于模糊承诺要求明确界定;5、谨慎约定提前交纳费用;6、注意卖方解除合同条款;7、确保处理结果明确约定;8、注意以偏盖全问题;9、拒签不利补充协议。以上是关于二手房买卖契约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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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2: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