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 |
释义 |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或者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 2、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一、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构成犯罪后果有哪些? 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具备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经国家批准的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主观为过失。 二、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区别是什么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依法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血站 (库)、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构成,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犯罪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则不能成为此罪主体。 (2)主观要件不同。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 (3)犯罪形态不同。 本罪是实害犯,只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之后果,才能构成犯罪。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是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而不论该行为是否在实际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4)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中实施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一系列行为均是合法而为之,只是没有依照规定对血液、血液制品进行检测或者在采集、制作、供应活动中违反其他操作规定。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以行为的非法性为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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