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位继承遗产的分配:第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第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